国际法论文_气候变化“小多边主义”法治研究 

文章目录

一、 问题的提出

二、 气候变化治理多边主义一波三折

(一) 气候变化多边主义治理虽励精图治,然减排效果差强人意

(二) 美国重新加入《巴黎协定》及其对多边主义体系影响的不确定性

三、 气候变化小多边主义的比较优势及其实践

(一) 小多边主义界说

(二) 气候变化小多边主义的比较优势

(三) 气候变化小多边主义的演进与实践

四、 大国主导型气候变化小多边主义法治化路径与挂钩机制建构

(一) 关键碳排放国应发挥气候变化小多边主义轴心作用

(二) 关键碳排放国之间应形成利益置换的挂钩机制

(三) 以FTA等经贸协定为载体实现气候变化小多边主义法治化

五、 结 论

文章摘要:国际社会向来以多边主义作为气候变化治理的起点。然而《京都议定书》第二承诺期的波折、哥本哈根气候大会的黯然落幕,以及美国对《巴黎协定》的态度反差,相继昭示多边主义的曲折与集体行动逻辑的乏力。小多边主义在决策、激励、惩罚等机制上的比较优势有助于缓解当前气候变化治理的困难。气候变化小多边主义欲对多边主义发挥巨大的正向效应,应当以中国、欧盟、美国、印度等关键碳排放国为主导而形成轴心,将这些国家或地区的气候变化与国际贸易、投资、金融、知识产权等进行关联、挂钩,形成交互的利益置换机制,并以FTA等经贸协定作为可行载体进而实现硬法化。“欧盟版”FTA将气候变化议题融入堪称现代气候变化小多边主义典范,其在关键碳排放国间的推演必然会发挥良性示范效应,进而推进下一轮多边主义的高阶运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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